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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不掌握 依法仲裁获高额
引用本文:张财.补偿标准不掌握 依法仲裁获高额[J].中国劳动保障,2008(6):59-59.
作者姓名:张财
摘    要:<正>案例]2007年10月,李某经人介绍到某木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工作,与单位签订了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月工资2000元。2008年1月28日单位通知李某,将于2月28日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月工资  木材加工  劳动者  木工厂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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