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标准不掌握 依法仲裁获高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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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财.补偿标准不掌握 依法仲裁获高额[J].中国劳动保障,2008(6):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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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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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例]2007年10月,李某经人介绍到某木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工作,与单位签订了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为期6个月的劳动合同,月工资2000元。2008年1月28日单位通知李某,将于2月28日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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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月工资 木材加工 劳动者 木工厂 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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