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今年7月份以来《国际商报》连续报道了我国各省、市、地区实行新出口退税政策的情况,提出了一些值得深入研究的新问题。出口退税政策是根据凯恩斯经济学中的国家干预经济思想而制定的一项促进产品出口的财政贸易政策。目前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广为采用。这一政策在实施中主要有四种具体的方式:免抵退税、免税收购、不征不退、先征后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免抵退税方式。我国于1985年开始实行这一政策,它对我国出口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扩大出口和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近20年的时间里,我国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多次改革:1988年的出口产品零税率、1994年的新税制、1998年后的提高出口退税率等。由于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给中央财政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截至2002年底,全国累计出口退税欠款高达247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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