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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弥补亏损的利润”科目小议
引用本文:周伯铭,余葵.关于取消“弥补亏损的利润”科目小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7(10).
作者姓名:周伯铭  余葵
作者单位:上海市奉贤县乡镇企业局(周伯铭),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余葵)
摘    要: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取得的利润逐年进行弥补。为了保证企业用足用好这项政策,因此,规定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增设“弥补亏损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企业按规定用当期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同时,借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这样核算,从形式上看能较直观地反映企业用当年盈利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这样以来会计核算就有些牵强附会。一是造成企业利润分配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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