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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城市的经济法制问题
作者姓名:李冬云
摘    要:这里所说的开放城市,大体上指两大类:一类是指中央确定的从北边的大连到南边的北海沿海十四个进一步开放的城市;一类是指中央确定的七个计划单列的中心城市即西安、重庆、广州、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这两大类城市有的是中央直辖市,有的是省会所在地的市;

关 键 词:法律地位  开放城市  国务院  直辖市  中心城市  行政规章  政府  地方法规  经济关系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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