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长期保险,增加货币回笼 |
| |
引用本文: | 童一翱.开办长期保险,增加货币回笼[J].金融研究,1980(S1):327-329. |
| |
作者姓名: | 童一翱 |
| |
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
| |
摘 要: | 组织和筹集资金是银行最基本的职能。在当前市场票子过多的情况下,大力增加货币回笼,更是今年银行工作的重要任务。保险是筹集资金的一种经济手段,也是组织货币回笼的一条渠道。开办长期保险(指5年、10年、15年等长期保险。人寿保险是一种长期性的保险,但从目前我国的经济水平看,开办它的条件还不够成熟。这里只说长期性的财产保险),就是回笼货币的一种有效方法。 1979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后,部分省、市已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其中有一种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是保障因火灾、地震等造成的损失,每年的保险费是保险金额的2‰。目前由于人手的限制,这项业务并不作为开展的重点。
|
关 键 词: | 保险费 货币回笼 家庭财产保险 全部保险 人寿保险 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 筹集资金 长期性 保险金额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