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全国解放以后,我们国家根据马克思列宁的货币、信贷理论,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在改造旧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主义的金融体系和信用制度。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和三年调整时期,银行拥有较大的信贷自主权,银行信贷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国民经济两次受挫折的时期(即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和六十年代中期至七十年代中期),银行信贷自主权的被削弱,银行信贷的促进与监督作用也大大地被削弱了。这主要表现在:一是"长官意志",首长批条子贷款;二是财政"挤"银行,应该财政拿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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