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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允许一定程度的商业信用存在
引用本文:袁筝韵,周浩文.可以允许一定程度的商业信用存在[J].金融研究,1980(S1):390-393.
作者姓名:袁筝韵  周浩文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摘    要:长期来,我们总认为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物资、资金的分配和流通只能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计划,信用活动也必须全部纳入计划轨道,因而强调一切信用必须集中银行,规定任何单位不准相互借贷资金,不准赊购赊销商品,不准预收预付货款,商业信用必须严格限制。但是,三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信用活动要集中,信用应该有计划地进行,如果听其泛滥,不利于计划经济的发展;可是,事物是复杂的,如果一切信用都要集中,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关 键 词:商业信用  信用活动  计划经济  赊销  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实践证明  赊购  预收  三十年  借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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