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允许一定程度的商业信用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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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筝韵,周浩文.可以允许一定程度的商业信用存在[J].金融研究,1980(S1):390-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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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筝韵 周浩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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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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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来,我们总认为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物资、资金的分配和流通只能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计划,信用活动也必须全部纳入计划轨道,因而强调一切信用必须集中银行,规定任何单位不准相互借贷资金,不准赊购赊销商品,不准预收预付货款,商业信用必须严格限制。但是,三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信用活动要集中,信用应该有计划地进行,如果听其泛滥,不利于计划经济的发展;可是,事物是复杂的,如果一切信用都要集中,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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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信用 信用活动 计划经济 赊销 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实践证明 赊购 预收 三十年 借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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