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商标法》中“在先权利”条款的探讨
作者姓名:薛海舟
作者单位: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摘    要: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在先权利的内涵以及该法条的适用情形。对此,本文对在先权利的含义作出阐述,对在先权利的外延作出列举,并详细分析了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适用条件,以便更准确地判定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

关 键 词:在先权利  商号权  著作权  姓名权  肖像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