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法》中“在先权利”条款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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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海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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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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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在先权利的内涵以及该法条的适用情形。对此,本文对在先权利的含义作出阐述,对在先权利的外延作出列举,并详细分析了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适用条件,以便更准确地判定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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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在先权利 商号权 著作权 姓名权 肖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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