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也应订立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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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双星.小时工也应订立劳动合同[J].北京工商,2003(7):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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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双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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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 王女士在一家公司负责清洁工作,这家公司以王女士是“小时工”为由,一直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王女士遂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由于该部门未在规定时问与王女士签订合同,被所在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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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小时工 劳动纠纷 《劳动法》 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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