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煤炭、电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电煤价格调控措施,维护煤炭、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通知重申了对电煤价格的调控措施,要求2005年电煤价格以去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车板价为基础,由煤电企业在8%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对新投产发电机组用煤价格,以煤炭企业去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电煤平均车板价为基础,在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通知指出,电煤价格调控措施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之一,煤炭、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不得超过规定幅度提高煤价,也不得变相提价;煤价涨幅超出规定范围的,要予以纠正。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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