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关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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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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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国大陆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大致可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地区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人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价和个人的干涉。西方注释商业银行:对普通公众和企业提供广泛金融服务的私人拥有银行,主要业务有支票活期帐户、接收存款、收付现钞、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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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商业银行 体制改革 委托代理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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