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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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月.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J].金卡工程,2010,14(4):105-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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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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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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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本文简要介绍了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现行法上的规定及在新颁布《物权法》中的体现,从而结合《物权法》中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得出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即为:受让人须为善意;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须通过有偿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客体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人须为合理的占有人。以及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效果,即原权利人因善意取得使其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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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善意取得 交易安全 占有公信力 法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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