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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
摘    要:(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制定本法。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修订  邮政法  邮政普遍服务  经济社会发展  监督管理  邮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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