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学结合”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律教育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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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树桥.论“工学结合”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律教育中的应用[J].企业家天地,2009(6):116-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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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树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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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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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是高等职业教育体现能力本位和就业导向及体现学生学习主体性的有效的教学模式.由于高职法律教育的特殊性,这一教学模式对高职法律教育来说又有着不同的要求,它具体表现为要形成以"在工作过程中学习"的"工学结合"教学方式为核心的、多种教学方法相互协调的、能促进能力养成的、层次性的系统教学模式.高职法律院校在借助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具体运用"工学结合"教学模式时,基于"产品"的法律效力性,必须保证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具有适格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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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学模式 工学结合 职业教育 高职法律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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