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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占有改定情形下仍然适用善意取得
引用本文:吴婷.论占有改定情形下仍然适用善意取得[J].现代商贸工业,2010,22(11):282-283.
作者姓名:吴婷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在无权处分人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将标的物交付给善意受让人的情形下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争论焦点。占有改定作为观念交付一种,得到《物权法》肯定,成为动产交付合法形式,而善意取得属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之一,没有理由将占有改定排除在善意取得外。

关 键 词: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  交付  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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