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如何有效衔接的调查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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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有林,谢百胜.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如何有效衔接的调查与思考[J].老区建设,2009(21):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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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有林 谢百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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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萍乡市扶贫办 2. 萍乡市扶贫办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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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情况(以莲花、芦溪两县为例)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市2008年农村低保常补对象补助标准为100元,2009年提高到130元,非常补对象90元,提高到100元。莲花县总人口25.51万人,农业人口21.84万人,有农村贫困人口2.5万人,占总人口的10.4%,纳入农村低保对象9697人(2009年6月份数字),占农村贫困人口的37.2%。每月每人补差最高80元、最低35元,月人均补差65.4元。芦溪县总人口28.28万人,农业人口23.76万人,有农村贫困人口2.26万人,占总人口的8%,纳入农村低保对象10121人(2009年6月份数字),占农村贫困人口的49.6%,每月每人补差最高100元,最低35元,月人均补差67.2元。低保人数分配原则是:按平原、山区及各乡镇、村经济状况分配人数,山区乡镇、村最高达5%,平原乡镇、村最低为3.5%。低保形式是:平原地区按户保,山区按人保,主要是指标少,应保对象多,按户保自然会出现该保的没有保,不该保的又保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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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低保 有效衔接 扶贫开发 农村贫困人口 平原地区 农业人口 低保对象 分配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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