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小企业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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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麦平,麦锦学.略谈小企业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J].对外经贸财会,2005(2):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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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麦平 麦锦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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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深圳市对外经贸会计学会 [2]深圳市一飞致远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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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于2004年11月18日印发了《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衔接通知”),对小型工业企业由执行原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衔接工作、处理原则和调账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他行业的小企业由原执行有关行业会计制度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也可以比照“衔接通知”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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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企业会计制度》 小型工业企业 调账 行业会计制度 执行 财政部 规定 比照 衔接 处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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