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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
摘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563号)要求,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  营业税  免征  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名单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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