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政对我国出口鮰鱼产业的影响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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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志军,于伯华,钱成.美国新政对我国出口鮰鱼产业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检验检疫,2010(5):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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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志军 于伯华 钱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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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国会于2008年年底通过了(2008年食品、环境保护和能源法案》,其中《联邦肉类检验法案修正案》(FIMA)将鮰鱼增加为该法案中的新品种,这也就意味着鮰鱼检验监管权限将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划归至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并将参照肉制品管理方案对鲫鱼实施监管,这一变化必将对我国出口鮰鱼养殖和加工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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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国会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鲫鱼 出口 产业 检验监管 美国农业部 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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