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船承运人制度相关问题的想法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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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云芳.我国无船承运人制度相关问题的想法和建议[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9):164-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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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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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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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船承运人”制度是规范和监管无船承运业务的制度。它是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初海运货物集装箱化和适箱化的发展而产生的。是国际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迅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世界海上国际贸易与运输的一项重要制度。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中国国际海运条例》,顺应形势确立了我国的“无船承运人”制度。着力对无船承运人的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为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但与西方贸易大国和日本、我国香港等地区相比,我国对“无船承运人”制度的立法和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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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船承运人制度 责任保险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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