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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乡镇财政管理问题的研究
引用本文:刘志林,虞林清,安祥.黑龙江省乡镇财政管理问题的研究[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3(7).
作者姓名:刘志林  虞林清  安祥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乡镇处
摘    要:从1958年人民公社普遍配设财政助理员到1983年全面设立各级乡镇财政机构,再到如今的职能、管理方式的全面转型,50多年来,黑龙江省乡镇财政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积极贡献.但实事求是地看,目前在乡镇财政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须通过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以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的"正能量". 一、乡镇财政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财力水平低.近几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虽然加大了财力转移支付力度,县级财政增强了对县乡财政之间、乡镇财政之间的财力统筹与调控能力,并承担起运转保障缺口的弥补责任,但由于县乡两级财力普遍偏弱,保运转维持于较低水平,乡镇财政困难没有得到真正缓解.目前,一般乡镇每年公用经费至少需要120万元,但是,县核拨乡镇的公用经费多则70多万元,少则20多万元,缺口较大.乡镇作为一级政府,缺少必要的机动财力和应急性资金,如农忙时乡村的水毁路桥维修、进京上访人员接返和危重患病职工医疗等等.同时,乡镇由于无自主财力,无力发展公益事业,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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