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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授权分局确定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外汇核销业务,促进对外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3年10月建立了对部分优秀企业实施出口收汇自动核销的管理制度。根据前—阶段这一制度的实施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列入自动核销名单企业的审批权限授予分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家外汇管理局 出口收汇自动核销业务 企业 税务部门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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