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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应该承担代理责任吗?
引用本文:同利平.邮政局应该承担代理责任吗?[J].中国邮政,2001(3):35-36.
作者姓名:同利平
摘    要:案例简介 某县S邮政所为发展邮政储蓄,经常派工作人员拿空白储蓄存单到周围居民区去揽储。T原为S所邮储工作人员,后因故被解聘。被解聘的T手中还有一些未用完的空白存单,T便利用这些存单偷偷到他所熟悉的居民区中揽储,骗取款额若干。被骗储户“存款”到期后,纷纷到S所取兑,始发现T的诈骗行为。T的行为显然触犯了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受害人以邮政局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邮政局承担经济责任。法院判决邮政局败诉,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其判决的法律依据是1999年10月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关 键 词:邮政储蓄  空白存单  表见代理  代理责任  邮局  案例分析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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