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邮政法》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
| |
作者姓名: | 何际民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邮政局 |
| |
摘 要: | 《邮政法》从1987年实施后,在邮政部门依法管理和经营邮政业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邮政通信的发展。但是由于受当时邮政通信状况和立法环境条件的限制,《邮政法》中的许多法律条款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邮政法》施行14年来,我国国情和邮政行业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邮电分营后,邮政建立了独立的运营体制,且我国即将加入WTO,所有这些都使得《邮政法》的修改变得颇为紧迫而又必要。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完善邮政法制建设,笔者认为,此次修改《邮政法》需要解决…
|
关 键 词: | 中国 邮政法修改 行政法 普遍服务范围 邮件损失 邮政专营权 限额赔偿 行政处罚 权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