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邮件逾限引起邮政赔偿的法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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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继德.关于邮件逾限引起邮政赔偿的法律探讨[J].中国邮政,2001(8):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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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继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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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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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邮政企业作为通信服务部门,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并且应严格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否则就会导致用户的索赔问题。近几年,邮件的逾限投递就引起了很多赔偿法律官司。由于《邮政法》和《民法通则》、《合同法》对赔偿问题的规定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赔偿多少、如何赔偿常常引起争议。本文就此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供有关人士和相关部门参考。 一、邮件逾限的法律责任认定 我国《邮政法》对邮件运递的时限没有规定,《邮政法实施细则》也只是在第七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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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邮政企业 邮件逾限 法律责任 法律赔偿 责任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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