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财政困难的评判标准及主要体现 |
| |
引用本文: | 张维,何俊杰.县乡财政困难的评判标准及主要体现[J].财政研究资料,2005(30):1-4. |
| |
作者姓名: | 张维 何俊杰 |
| |
作者单位: | [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浙江省绍兴市财政局 |
| |
摘 要: | 县乡财政困难,简单来说就是指县乡政府可支配财力低于其基本财政支出需求。可支配财力包括本级政府一般预算收入、上级政府财力性补助收入以及可用于基本财政支出的预算外收入等,对上解上级财政的支出、一般预算收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中用于成本开支部分等作必要扣除。基本财政支出需求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必要的事业发展支出。在转移支付时,通常基本财政支出需求具体由中央财政根据各地财政供养人数、人均开支标准和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核定。
|
关 键 词: | 县乡财政困难 评判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般预算收入 支出需求 可支配财力 机关事业单位 财政供养人数 成本开支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