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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工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摘    要:第八节会计交接与档案管理一、会计交接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工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各级工会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这是分清工作责任,保持会计工作连续性和前后衔接的必不可少的制度。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对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处理完毕的抓紧处理完毕;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交接前,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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