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税务行政诉讼案胜诉的得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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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冰灿,万朝晖.一起税务行政诉讼案胜诉的得失[J].税收征纳,2005(11):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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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冰灿 万朝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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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
张某等18人合伙构买A县汽修厂破产资产.再度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A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于2001年1月11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递进给了张某签收.A地税局委托A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等18人应纳税款进行代扣代缴。接受委托后.A县法院在处理张某合伙结算纠纷案件中将税款予以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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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务行政诉讼案 税务处理决定书 转让土地使用权 得失 胜诉 代扣代缴 应纳税款 人民法院 地方税务局 申报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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