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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产基金应纳入农村合作基金之中
引用本文:张琦.土地资产基金应纳入农村合作基金之中[J].农村经济,1989(3).
作者姓名:张琦
作者单位:西北农业大学农经系
摘    要:我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现普遍面临资金来源短缺的困境,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合作基金的应有作用.因此,在新的条件下,如何扩大资金来源,增强对农村闲散资金的吸引力,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一方面是聚集和吸收农村中农民家庭的闲散资金;另一方面是集体提留和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这两部分构成了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的来源结构.笔者认为,在农村合作基金的两大来源中,靠吸收农民家庭闲散资金的方法,其难度是比较大的,因为在新的形势下,这一方法缺乏对农民的经济利益驱动,相反,会使农民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的重心和着眼点只能转移到集体提留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向上来.而在这两大组成中,农村集体提留是必要的,但不可能很高。目前农民负担过重,不仅受到工业上的价格掠夺,而且还受到政策上的不平等待遇,过高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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