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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摘    要: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为解决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从2007年1月1日起,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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