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以王某夏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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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有道.浅议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以王某夏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2(32):174-175,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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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有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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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福建厦门36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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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技术信息是否属于合法拥有的商业秘密、王某夏等人的行为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失效专利属公知信息,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等三个方面逐一分析王某夏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并提出商业秘密两种保护模式。事先保护模式即内部保护模式;事后保护模式也叫救济模式,包括法律保护模式和行政机关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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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秘密 专利 事先保护 事后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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