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或被持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也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按照债转股的思路,资产管理公司在完成债转股后必须尽采取市场手段实现退出机制,然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短期内实现股权的退出机制是不容乐观的。因此,在目前条件下尝试进行金融创新作为债转股的退出机制,不失为一种好途径。笔浅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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