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收入体外循环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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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保康县审计局,保康县审计局,保康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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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各级执法部门和单位所取得的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政,绝不允许将收费、罚没收入与本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严禁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但是近期实计部门在对26个部门(单位)的银行帐户情况进行清理时发现,实际情况与此规定相悖甚远:一些单位不但未将收费、罚没收入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而是以存款、存单甚至现金形式长期挂在自己单位帐中,部分资金并被动用于弥补经费等开支;检查中还发现,罚没收入未执行执罚与执收分开的现象也不止一、二,执罚与执收行为"简化"为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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