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与竞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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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良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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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我国理论界的一般说法,竞争法是由两类法律组成的,即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从广义上说,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以竞争行为或者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可以统称为竞争法。从国外的反垄断立法来看,反垄断法的称谓实际上是五花八门的,除历史上形成的特殊称谓外,称为“竞争法”已是一种比较普遍的趋势。例如,美国的反垄断法称为反托拉斯法,并且不是一部独立的法律,而是由多部法律所构成,其基本法律有3部: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垄断在经济学上是指没有竞争的市场状态,反垄断法上的垄断不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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