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指导监督办法》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指导监督的分工领导,加强机构之间纵向的沟通协调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以下简称《指导监督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资委系统全面加强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国务院国资委以修订行政规章的形式颁布施行该《指导监督办法》,规范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上而下地依法履行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必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全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水平。我国国有资产总量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但由于各省、市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也呈现参差不齐的状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指导监督办法》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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