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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相关规定
摘 要:
正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公告将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分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公告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还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可以采取清单申报的方
关 键 词:
存货损失
商业零售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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