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相关规定
摘    要:正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公告将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分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公告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还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可以采取清单申报的方

关 键 词:存货损失  商业零售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  分析报告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