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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明年1月1日施行
摘    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关 键 词:《循环经济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  国家主席  法律规定  资源消耗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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