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民银行的内部监督管理是保证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有效控制内部业务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当前,对基层支行的监督管理采取的同级监督和上级监督模式,在实际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当加以完善.一、现行同级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一)同级监督缺乏权威性,监督效果不佳首先从主观因素考虑,同级监督主体虽然被赋予一定的监管职责,但由于其人事及其工作隶属支行统一管理,与支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其监督权的行使受制于被监督对象,客观上制约了同级监督的有效实施.其次,当前县级支行纪检、内审和事后监督都不单设机构,仅根据控制要求设立相关监督岗位,各岗位分别只设一人,很多还是兼职,实施同级监督工作显得"势单力簿",难以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另外,基层央行的内部监督部门没有独立处罚权,责任追究不能实施到位,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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