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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排放标准的必要性探讨
摘    要:近年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迅猛发展,其污染物排放种类多、排放量大,已成为影响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现有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已实施六年,已经无法充分发挥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作用。目前,国内共有上海、深圳、海南、福建和河北等5省市制定了地方标准,而且排放限值均严于国家标准。因此,江苏省急需制定一套较为严格的、符合本省实际的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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