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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小视的"函"
引用本文:刘舸.不可小视的"函"[J].秘书,2007(2):39-40.
作者姓名:刘舸
作者单位:唐山市委党校科社教研室
摘    要:剖析历史把握适用范围由于公文管理法规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加上人们对函在认识、理解、把握上存在着误区,因此,党和政府对函的使用范围曾作过多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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