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集采机构设置及管理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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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信美,刘卫平,刘明杰.烟台集采机构设置及管理问题探析[J].国有资产研究,2009(11):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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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信美 刘卫平 刘明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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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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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管和执行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两个方面,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执行操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情况及如何加强监督管理对政府采购事业改革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烟台市结合当地实际,在集采机构的设置上进行大胆创新,在市场化运作的思路指导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优秀的社会代理机构履行集采机构职能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种“身肩重任”的社会代理机构在烟台被称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可以这样理解:《政府采购法》中“集中采购机构”通常指的是政府成立的“政府采购中心”,而烟台没有成立“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采购具体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又履行了“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因此被称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本文就烟台政府采购运行模式下集采机构的设置及管理问题进行了初步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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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机构设置 管理问题 烟台市 政府采购工作 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采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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