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河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始于1998年。当时,根据河北省编办批复,河北省财政厅组建了河北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负责省本级的集中采购工作。2000年河北省政府机构改革时,按照“合理分工、相互制衡、管采分离”的原则,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分离。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履行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原“河北省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改称“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由财政厅划归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其机构性质、职能和人员编制均未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