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以“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对其补税和罚款 ,不需向司法机关进行移送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 ,华森公司少申报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下简称《刑法》)第2 0 1条规定的涉嫌构成“偷税罪”的标准 ,应依法向司法机关进行移送。《刑法》第 2 0 1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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