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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摘    要: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关 键 词:职工福利费  管理企业  财务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企业财务通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  收入分配秩序  计划单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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