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必须实施任期内的预算硬约束 |
| |
引用本文: | 左小蕾.地方债必须实施任期内的预算硬约束[J].上海国资,2011(11):15-15. |
| |
作者姓名: | 左小蕾 |
| |
作者单位: | 银河证券 |
| |
摘 要: | 财政部10月20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如果说数月前发改委制订的《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是变相放行了地方债,现在批准四省市政府发债试点,就是正式启动了地方债,中国财政体制开始了一个重要的改变。在欧洲债务危机正在肆虐全球的风口浪尖上,中国政府启动地方债试点,是很有勇气的举动。
|
关 键 词: | 地方债 硬约束 预算 任期 地方政府 中国政府 住房建设 融资支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