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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摘    要: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2011年8月13日起,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重点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了解释。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规定自发布起开始执行。

关 键 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税收  夫妻双方  贷款买房  司法解释  国税总局  土地权属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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