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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认购的房屋被转卖给第三人的,开发商如何承担责任?
摘    要:案情回顾厦门读毫虢琴女士致信本刊反映:她看中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三居室房屋,双方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约定:费琴于2007年10月1日前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在此之前,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费琴交纳了定金10000元。2007年9月,费琴前往该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认购的房屋已经被转让给第三人,遂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争议。

关 键 词:购房者  开发商  房屋  房地产开发公司  责任  三居室  商品房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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