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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与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小论
作者姓名:李红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摘    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而由于司法实践发展的多样性及不可测性,使得法律的制定有一定的滞后性,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进行量刑。现实中,自由裁量权与罪刑法定原则会出现失衡的状况,此时会妨碍司法实践。因此,有必要对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自由裁量权行使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探讨,以利于更好的完善司法制度,推进司法实践活动的发展。

关 键 词:罪刑法定  刑事自由  裁量权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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