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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引用本文:熊进光,丁京萍.论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5(6):48-51.
作者姓名:熊进光  丁京萍
作者单位:1. 江西财经大学 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2. 江西财经大学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13
摘    要:现代商法日益重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是商法保护交易安全的基本要求,我国商事单行法体现了对交易安全保护的要求,但仍有许多不足,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关 键 词:商法  交易安全  强制主义  外观主义  公示主义  严格责任主义  中国
文章编号:1008-2972(2002)06-0048-04
修稿时间:2002年10月10

On Protection of the Business Law to Trade Safe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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