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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人交易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实证研究
作者姓名:刘金星  宋理升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会计系;山东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规划项目“碳交易市场;碳会计核算及碳社会责任问题研究”(11BGL02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民营企业终极控制股东的政治关联、利益侵占与企业价值”(2012M511528);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上市公司内部人交易行为研究”(10CJGJ22);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会计研究专项“山东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与公司治理的相关性研究”(11DKJJ08);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改进企业内部控制报告问题研究”(J11WG68);山东省潍坊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突破滨海发展”专项研究课题研究[潍社科学术发(2013)5号]
摘    要:选取2009~201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内部人交易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绝大多数的内部人交易能够得到及时披露;内部人交易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内部人职位的高低、交易的数量、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和法律环境显著正相关,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显著负相关。另外,内部人卖出本公司股票时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对其信息含量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而内部人购入本公司股票时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对其信息含量并不具有显著影响。

关 键 词:内部人交易  信息披露  及时性  信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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